【虛報火警】不滿丈夫被同袍投訴車輛阻路 文員虛報火警浪費警力囚4周

社會

發布時間: 2024/01/18 12:37

最後更新: 2024/01/18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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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員虛報火警浪費警力囚4周。

34歲女文員疑不滿見習消防隊長投訴其丈夫在消防局外泊車阻路而虛報的士起火,早前承認虛假火警警報和浪費警力兩罪,今(18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4星期。裁判官斥被告認為見習隊長不懂規矩而懷恨在心報復,行為自私兼浪費寶貴資源。

被告李育菁(34歲,文員)承認早前承認虛假火警警報和浪費警力兩罪,指她於2023年5月17日,向筲箕灣消防局作出虛報;及聲稱她在筲箕灣亞公岩道看到一輛的士冒出煙和火花,導致警力的浪費。同案被告劉浩殷(45 歲,消防隊目)則否認3項虛假火警警報罪及1項浪費警力罪,案件排期至今年3月4日開審。

辯方求情指,背景報告指被告有悔意,她在事發後看醫生,被指患有產後抑鬱和焦慮症,受病情影響犯案,另外泊車問題已解決,被告重犯機會低,望法庭判緩刑或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在背景報告聲稱宿舍住戶或消防員有不成文規矩,可在消防局外泊車,但新入職的見習消防隊長不懂規矩。裁判官指,車輛被抄牌證明該位置不可泊車,不成文規矩不代表合法,亦不會有特權容許非法泊車。

裁判官指被告懷恨在心犯案,斥她浪費寶貴資源,不負責任和自私。事件動用見習消防隊長在內7名消防員、1輛消防車及5名警員,消防執勤約5個半小時,一旦發生火警將影響資源分配。裁判官明言判監是唯一選項,判監4星期,被告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案情指,被告的丈夫是筲箕灣消防局已婚宿舍的租戶,1名見習消防隊長見到消防局外有數輛車停泊阻路,包括被告的車輛,遂向警署投訴。被告其後致電見習隊長辦公室,威脅稱「你唔好搞咁多小動作,如果唔係玩X死你哋班仆街」。被告其後報案,稱看到有的士冒出煙和火花,消防及警方到場後證實虛報。

調查發現來電者號碼由被告登記。事件浪費消防局人員5小時29分鐘,涉及900.24元薪金,另浪費1小時55分鐘警力,涉460.57元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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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曉欣